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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 《經費收支管理辦法》

發(fā)布時間:2015年01月13日     瀏覽次數(shù):2077次

 第一章  總  則

第一條  為實現(xiàn)管理科學、運轉高效,與時俱進、服務有力,名副其實、爭創(chuàng)一流”的商會建設目標,保障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(簡稱地建商會,下同)正常開展工作,加強會費等經費管理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根據(jù)國務院令250號《社團登記管理條例》第5章第29條之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地建商會是企業(yè)自愿加入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。其收取會費是地建商會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,交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。

第三條  按照《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章程》規(guī)定的會員義務,凡地建商會會員均須按本辦法規(guī)定,按期足額繳納會費。

第四條  本辦法經會員(或代表)大會到會會員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五條  經審議通過的地建商會會費收取標準,報送資陽市民政局備案。

第二章  會費收取標準

第六條  按地建商會會員的性質及在資陽地建商會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發(fā)揮的作用,實行級差會費收取制度,其標準可根據(jù)需要進行調整。

(一)普通會員自愿繳納。

(二)理事、監(jiān)事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   元。

(三)副會長、監(jiān)事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 元。

(四)常務副會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 元。

(五)會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  元。

第七條  地建會員必須依照本辦法按時繳納會費,一年內無故不繳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活動,視為自動退會而被注銷。對確有困難的會員,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可以減免當年會費。

第八條  專家學者及知名人士經理事會研究同意聘任為名譽會長、顧問、秘書長等特邀會員,免交會費。

第三章  經費使用

第九條  按照“取之于會員、用之于會員,取之有度、用之得當”的原則,會費等經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《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章程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1、     召開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等會議會務、用餐;

2、     開展會員活動和業(yè)務交流;

3、     創(chuàng)立、維護《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》網站,主辦會刊;

4、     舉辦的論壇、講座、考察等活動;

5、     維護辦公設施日常運行費用、房租及易耗辦公用品等;

6、     商會工作人員薪酬和兼職人員勞務費;

7、     與商會工作相關的接待費等;

8、     常務理事會審定認可的其它支出。

第四章  經費管理

第十條  地建商會收取會費等經費一律使用財政、民政部門?。ūO(jiān))制的社團會費票據(jù)。

第十一條  地建商會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支管理,納入商會財務預算管理。每年6月30日前,會員將應交會費通過銀行或其它方式交商會秘書處(銀行賬號是:2312034909201006023)。

第十二條  商會每年向會員(或代表)大會公布會費等經費收支情況,接受理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和會員(或代表)大會的審查與監(jiān)督,并在社團年檢時向市民政局報告。

第五章  附  則

第十三條  本辦法經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會員(或代表)大會審議通過或修改后生效。

本辦法由資陽市地建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